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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工伤过后,每个月领的伤残津贴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18-03-25 17:04:0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伤残津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双方离婚时,一方个人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一律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专属于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相关补助,具有专属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的专属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
    E、其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3、婚姻法十八条所称的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您好,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您好,伤残津贴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伤残津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伤残津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双方离婚时,一方个人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一律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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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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