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2年母亲因病去世,当年父亲和东北牛女同居,2006年3月父亲查出癌症晚期,4月份俩人领取了结婚证书,6月22日父亲昏迷的第一个晚上牛女告诉我父亲已经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她。按照遗产法我应当继承母亲遗产的25%,今天我去区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已经过了诉讼时间,因为母亲已经去世4年,诉讼时间是两年。 可是我查询了遗产法第一章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是在6月22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请问是否过了诉讼时间呢。 遗产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房屋其中有我25%的产权,我担心牛女会私下卖掉房屋回东北去,请问我去法院申请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请律师,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产权证明,提交到有关部门呢。。

婚姻家庭
2006-07-14 05:56: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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