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我想提前退房,但没与房东谈妥
租期一年,房租1500,押一付六,第二次交房租合计付了9000,我住了一个月(即租期第七个月),由于单位搬走所以在第八个月月初(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按合同退房,但房主说让我等两天,说忙,然后又隔五天之后微信说让我转租或者是他转租,我说我转租,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都无人租,期间有人想要租房,但房主说要租金1600,然后到现在也没有租出去。所以我现在想要退房,但房东觉得我耽误了他一个月的时间,要多扣我一个月房租。 租房合同相关条款:如租期未到不租此房,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有一方违约,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能帮我分析一下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