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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17年9月份左右在一家个人放款公司借了一笔钱,签的合同是15000元,到手里是11000元,说的是千分之五的利息,一周一还款,每周还850元,还20周,一共还17000元,中途他们以我在别的公司借钱为名说我违反合同,最后要了我8500元钱违约金。现在我已经还完20期了结果说我还没有还完,还有30期,说我办的是50期的借款,总共需要还 50000元,我要求看合同结果也没看到,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3-20 10:2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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