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各位律师好,我妹夫在保安公司上班,在回家途中刚出单位一公里的地方遇车祸,二十多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他是步行,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全责,现在咨询下有关工亡的认定,他上班的保安公司是早八点到第二天早八点,共二十四小时,上一天休两天,腊月二十八是他的班,腊月二十九和三十和别人调班两天,正月初一又是他的班,所以我妹夫在公司连上了四天班,其间吃住都在保安门岗,他本是该初二早上下班,到初一晚上九点未请假就回家,其间还有另一人在值班,不料刚离开单位一公里左右就出事了,他们其中的调班是同事间商量后就可以调班,公司是默许的,所以像这种情况公司本身是不是就违法了劳动法,这种情况下可否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