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单位1997年把一套三居室分给我和另一个职工,是租赁方式。多年来一直合住,给他一小间,给我两大间。最近,经过我们双方商议,单位同意让我先把房子买了,现在产权证已经拿到手了。但是必须得按照市场价把它一小间的面积钱给对方,我们也签署了相关协议,单位也做为见证都签字了。但是过完户后我们双方因为对房屋市场价意见不统一而无法完成协议内容。对方要的价格太高,我们觉得他那一小间有很不值钱,所以不答应给他那么多钱,但是虽然过户了,房本还在单位押着,我们也拿不着。但是对方担心房本已经是我们的了,自己着急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间房钱,我们双方对房价没法统一意见,单位只是见证人,也没法左右我们双方。协议上写着,如果出现问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裁决。我想问一下:如果法院介入,那么法院对市场价如何界定,最终执行什么标准。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都不认可法院的标准怎么办。或者就这件事有什么办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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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均没有统一标准,法院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市场价确定每平米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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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可以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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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不清,且双方无法协商,法院会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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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如果对房价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执行。不能反悔。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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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是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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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及时进行价格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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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