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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休产假,符合产假规定128天,且于产假结束后准时回公司报道。但2018年2月公司发放年终奖时,以我休产假请假天数过多为由,拒付我的年终奖,并告知我,2018年3月公司出新规定,其中规定休产假没有年终奖。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权?

民事相关
2018-03-20 15:38: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