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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成立一个公司需出资100万,四个股东分别出了60/20/10/10万,而且股东都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等,这些股东拿工资吗?怎么分红,若不拿工资,只分红岂不是出资10万的得到的只是出资六十万的人的六分之一,年年如此,要是效益不好还没有公司聘用的会计那些得到的钱多?如何平衡这些?

合同纠纷
2018-06-05 01:52: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召开股东会协商确定分红及劳动报酬等事项,书面形成决议留存。
  •   个人和公司合伙经营的,在分红时,应该首先按照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原则上应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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