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 年在开发区上班 当时给我上的是五险一金 由于2011年6月更换单位到广阳区工作,在广阳区上班
告诉我三个月实习期后给上保险,一直托到2013年才给我上保险,告诉我医疗保险接不上需要自己补交
2011至2013年的医疗保险费7500元, 告诉我这个是补前两年中断的 需要自己不交,这样合理么?中断这
两年为什么不告诉我 ?今天又告诉我 就业失业保险也需要自己去劳动局办理,我说我以前在开发区时候
有就业失业保险,还以为这边也给我上了呢 ,但是从2011年到2018年这段期间也没给我上,说我是外地
户口 需要自己去劳动局办理就业失业保险,我以前在廊坊开发区上班5年也没有遇到过需要自己去劳动局
办理就业失业啊 ?现在导致我医疗保险从2011年中断到2018 年了我应该如何处理 我们外地户口在廊
坊工作就业失业保险需要自己去劳动局办理还是由公司负责人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