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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我骑自行车以正常的速度行驶,到离家不远的马路上(路上没有人行道及任何交通安全提示物)就是一条普通的单行马路.前面有一个老人即当事人的爷爷正准备从马路东面穿过马路往西面,他当时也没有看其后面有无交通车辆,我便避开他车子稍向西去,这是他的刚从托儿所回来的两岁半的小孙女(当事人)看见其爷爷,突然从马路西面奔跑向他爷爷那去,其大人没有一个人看护着她,只顾着做生意.我措手不及没有来得及刹车,前车轮从小孩左腿压过去,造成其左小腿骨头一公分骨折,送医院治疗.其家人让我支付全额医疗费用以及他家要做生意没有人照看小孩,要求我家抽人去其家照看小孩,并提出为其家烧饭,洗衣服的要求.我家和他家是一般邻居关系,由于我家中人手不够,自己还要上班,答应抽空去. 这种事情的责任是不是完全由我来承担,如果不是我应该承担多少医药费用?是不是有责任去他家帮助料理其小孩帮助其做家务?[/size]

交通事故
2006-07-13 1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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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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