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代理是不能随意主动弃货的,如果shipper确认货不是他们的,建议留足相关证据,再决定弃货。
理论上来讲,弃货费用无需代理承担,但实际操作中,无船承运人或者船公司可能会以扣单扣费的方式强迫贵司承担。
追问:您好,杨律师,因为柜子到港口已经70天,目的港超过90天就会自动弃货处理吧,到时候如果无船承运人或者船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起诉我们公司呢,我们现在应该做哪些工作呢,因为发货人现在是有意逃避责任,是否可以通过出口报关退税的企业或者订舱人的手机号或者其他途径找到实际发货人呢?
解答:目前港多久可以弃货是要看当地的规定的。
不必担心被起诉。
追问:多谢您的耐心解答,请再问下,如果要找到Shipper,请问有什么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