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招募了一些员工,其中有一名成员,他就进入了我们的公司里面的清算组。听他们说好像他们的权利还是挺大的。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就想请问一下律师,清算组成员都有些舍呀。他们怎么确定他们的职务或者是怎么确定他们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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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清算组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因此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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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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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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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