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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2月20日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2017年5月15日卖家将房屋钥匙交给我,到村委会办理户名变更手续时对方以房价过低不给配合办理,请问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这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这里有买房时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

征地拆迁
2018-03-15 15:38: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买卖的前提是有合法产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是产权置换或购买产权,可以在房产一级市场买卖流通。你购买的是一套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有合法的产权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村委会不给你办理你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
  • 你好,建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
  • 详情请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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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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