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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看一下合同是真是假

其它综合
2018-03-16 09:22: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什么类型的合同?可加本律师微信联系。
  • 你好,可以发合同过来。
  • 你好,可以的,详细是什么合同呢?
    追问:催 告 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的规定,某某公司现郑重向您函告:

    易某某【身份证号:5113221987****8975】
    根据您办理业务时,递交的相关资料证实:您于2/19/2017在惠州市惠城区某某31分店与我公司签订了消费贷款合同,用于OPPOR9S消费,合同号为:,截止6/7/2017,您已累计欠款3283.8200000000002元。

    如你未及时全额清偿欠款,某某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以维护合法权利:
    1、将你的信用记录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并根据国家相关征信部门的要求进行上报,这将导致你在国家相关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并可能严重影响你日后向银行贷款的行为。
    2、列入中国银行征信黑名单,这将导致你在国家相关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你日后银行贷款行为(如信用卡、房贷及车贷等)及高消费行为(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级酒店等)。
    3、将在限期内报送你的债务法律文书,通知你户籍地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或委托专业催收机构到您家里或工作单位,请求催告您的欠款。
    4、委托专业催收机构到你家里或单位催告欠款。
    5、我处将在合法范围内寄送《催收通告函》至你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请求协助催告你的欠款或者配合公安、法院等立案调查。
    6、如你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处将于5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
    7、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查封你的银行账户、房产及车辆等财产,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将全部由你承担。

    经多次催收,你长期拒不清偿,联络困难,鉴于你毫无还款意愿且有贷款诈骗行为,明显有逃避债务、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现案件转为诉前立案调查,请在三天内处理完毕所有款项,否则捷信公司将对你提起诉告,由当地有关部门通知家人及报送相应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欠款,为了避免您承担民刑事责任,请把全部欠款金额还到以下帐号(请注意此账号与你合同还款账号是否一致):


    开 户 行: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
    户 名:某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还款账号:

    上述催收行为可能会对你及你的家人造成严重影响,并且你需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请你立即还清某某公司全部欠款,切勿以身试法!

    特此函达!!

    案件负责人,任先生
    手 机:
    某某咨询电话:
    惠州法律责任调查处

    另附相关法律文件如下:
    [法律条文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需要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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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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