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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开始在一家报社上班,做编辑。2007年10月,劳动法出台后,为逃避劳动法,单位投机取巧,将我从编辑岗位转为自由撰稿人,不用坐班,并每年初签订撰稿人协议,大概签了三四年吧,后来不签了,但我们所做的工作性质和记者一样,要各单位釆访写稿,随时听取调遣,在外都代表的是单位的记者,至今十三年了,单位从未缴纳过五险一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03-20 0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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