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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事情比较长。 我是95年出生,然后七八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我户口在妈妈那边,后来2006年我父亲把我户口迁回了自己的老家。 2007年(不确定)左右母亲那边(原户籍在合肥市蜀山区)拆迁了,此时我的户口已经迁出,为什么还能用了我的身份拿到了拆迁补偿?45平方。听说那会政策比较松,她没有什么材料就拿走了这个补偿。 现在我家这边也拆迁了,我去原母亲拆迁办查了这个材料,看见里面没有我的什么身份证名,只有一个手写姓名,并且差一个字,名字都对不上。明明说当年需要出生证明什么的就可以了,但是档案袋里却什么关于我的证件都没有。 昨天拆迁办的人拿了我的户口本复印了材料说是为了核查,留下了复印材料。然后今天又去问,他说他们会调查这两个人是否一个人,要她那边提供身份证明。如果我不给她身份证明这件事如何发展? 这样的情况属于母亲和拆迁办找关系造假?这个应该怎么解决呢?我去起诉拿回属于我的东西?这期间十几年我妈妈并没有付赡养费和看过我。

民事相关
2018-03-13 11: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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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