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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去年的今天2017年3月12日,所谓的丈夫离家至今未归,我住沙区,他也是从我家出走的,我于2017年5月向沙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判决离婚,法院一审要求撤回,半年后再起诉,我于去年11月再起诉,案子一直拖到3月7号,告知我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去起诉,我撤回资料,今天3月12日,我又去新市区法院,受理人员又说,诉讼法规定应在原告住去地管辖区法院!两个法院来回推,我不知道最终以原告所在区法院为准,还是以被告户口所在地为准,我应该在哪个区的法院立案?如果对方拒绝受理,我应该怎么投诉?怎么继续解决我的问题?感谢您的回答!

民事相关
2018-03-13 2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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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