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涉及一起民事诉讼,我们是原告,法院判决我们胜诉,起诉之前我就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房产,可是现在到了执行阶段,房产已经被法院拍卖了,我我们至今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书通知我们房产被拍卖,而且拍卖的钱款法院也不是按比例执行,出去抵押和银行,剩下的钱款法院全都给了另一个保全人,这样合法吗,这个房产是被告的唯一财产,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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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除了优先考虑抵押外,还要按照查封顺序执行,当然没有法律规定说不可以在没有抵押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但是最高院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需要按照查封顺序接受当事人拍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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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所以有这种情况是因为法院按照保全的先后顺序执行,银行在您之前申请保全,在执行的时候也是优先进行
追问:可是银行的抵押清除了之后,我剩下的都属于诉前保全了,不是应该按照比例分配吗?谢谢。。
解答:其他人在起诉的同时也可能做保全呀,除了抵押之外有可能还有优先于您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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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你要和执行法官联系,确认你是首封还是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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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