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12年购买一套预售商品住宅,当时单价是6235每平方米,开发公司承诺于2013年底交付使用,但是到了交房日期一直没有房可交,14年通过协商换购一套同小区不同面积的房,实际交房日期不确定。等17年初通知交房,但是要求除首付款外需要补交到总房价百分之四十五才能领取钥匙,鉴于开发公司各种无理要求下无奈交款后领钥匙,而且每月还的给开发公司交房贷,必须交三年房贷,三年后如果开发公司依然五证不全,开发公司承诺停止付房贷一直到手续齐全。现在开发公司对延期交房违约金只字未提而且,本楼业主有很多冬天供暖期间其他楼层地暖管漏水遭受严重损失,至今未得到合理解决和赔偿。小区水电使用费是正常居民用电用水的2倍,电梯经常性故障,而且没有电梯质检报告!为此小区部分业主已经停止还月供给开发商,现在开发公司为了收回业主月供款已经给部分业主断水断电了!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应对,找那些职能单位申诉?或者可以集体起诉开发商吗?

房产纠纷
2018-03-13 19:49: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