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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他家有一套老房子户主是他,里面还有他父亲名字。在上海杨浦区,房屋当时结婚是没有动迁的。婚后三年开始动迁,按照面积算的新房款。现分配了两套动迁安置房,其中一套写他父亲名字,另一套是写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万一和他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有我份额吗?另外这个房屋是否写不写名字都有我的份额?

民事相关
2018-03-12 22:03:3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追问:有一部分补差价的情况,两套房子还补了差价58万,但是我没有出钱.那么就是这两套房子都是没有分额的对吗?
    解答:如果不涉及婚后财产中的出资补差价,则对方无权分割。具体还是需要根据你的材料确定。
  • 如果老房子是你们婚前你老公所有的,且按照数砖头来安置的情况下,那么动迁后的配套安置房屋你一般是没有份额的。
  • 可能可以起诉,具体看拆迁协议和安置人有没有考虑你的人头
  • 你好,最好写你的名字,是否有份额,要看动迁情况的
  • 如果你不是拆迁安置对象,应该是没有你的份额。
  • 要看拆迁政策,是否涉及你们结婚因素的。
  •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您有份额的
  • 如果你不是安置对象、购房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没有你份额。
  • 建议加上你的名字吧。
  • 里面有你的拆迁利益的。但是如果有担心的话,建议写上你的名字。
  • 若仅仅按原面积动迁,房子与你无关,不加名字没有份额。
  • 您好 如果您没有作为拆迁安置人 那您这边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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