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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1月5日,被单位无故解聘。工作6年来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我去2月23日去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到今天2017年3月2日劳动部门说还要过继天才能答复我。我去劳动部门提前劳动仲裁申请书时要按照那个时效提起?劳动法82条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60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又规定为1年。请问劳动仲裁法时效的限制到底是怎样的?我该按照那个办理?

其它综合
2018-03-12 14:49: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间是1年,自当事人知道权利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按照我国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8年出台的,《劳动法》是1995年的,明显前者是新法,应当优先适用。
  •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法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时效限制。
  • 你好,具体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
  •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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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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