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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为公司发生了一场火灾,把很多重要的文件和资料都烧毁了,其中就包括了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公司丢失员工劳动合同不是应该单位自己负责吗?公司现在要求我们员工和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这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呢?

劳动纠纷
2019-01-27 01:03: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丢失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让员工拿出另外一份复印给客也可以要求与员工订立补充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但是可能会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公司如果丢失了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公司是能够签定这个劳动合同的补签的,只是说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进行劳动合同的补签的话,那么可以让劳动者把他那里的那一份劳动合同拿出来。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关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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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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