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之前我和单位签订了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在我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说不愿意和我续签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呢?请问律师,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包含哪些?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我能够得到哪些补偿呀。

劳动纠纷
2018-03-10 22:52: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法意义上的经济补偿有两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其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月工资标准所包含的内容是在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其中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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