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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对我家暴,我想离婚?财产无所谓,但是想要孩子抚养权。

民事相关
2018-03-12 15:16:0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适用范围: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均无异议的情形,那么双方可以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签署好的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二、第二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适用于双方对以上离婚所涉及的方面有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
    三、您可以先着与男方沟通协议离婚,在协议里对孩子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关系做出约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通过诉讼来离婚。
    四、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家暴属于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您可以提前准备好对方经常家暴的证据,如:家暴报警做的笔录、去医院看病的病历和发票要,去妇联反应情况的记录、居委会、村委会对家暴进行调解的记录、周围邻里的证人证言等。
    五、另外,针对男方经常家暴,您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殴打申请人;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财产,有必要,或有需要可以责令一方搬出共同居住的住处。
    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不清楚您的孩子多大了?就做个比较宽泛的回答。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经济条件为首要因素),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七、如还需帮助,请来电或约见专业律师。
  • 小孩子现在多大了?你这边有没有工作?小孩是由谁照顾?
  • 无法协议离婚,你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家暴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
  • 你好,可以帮助你获得小孩抚养权,具体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可以委托律师收集有利证据争得抚养权
  • 有家暴的,应该判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有孩子现在年龄。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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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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