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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很好的闺蜜,她打算和她男朋友两个人一起同居了,但是他们觉得同居期间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了很多麻烦,比如说分手的时候分割财产,所以他们打算签一个同居协议,请问男女签同居协议有效吗?怎样才可以签订一个有效的男女同居协议呢?

婚姻家庭
2019-07-31 13:47:2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男女之间的同居协议属于恋爱关系,法律上不调整,签的同居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居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是欺诈,胁迫订立的,那么就是可以撤销的。
  • 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离婚程序向法院起诉;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对待,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规定了“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这类案件。根据你的描述,你这种情况属于同居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 男女之间签订的同居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男女之间签订的同居协议之中可以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划分,或者同居期间的债务做一个明确的约定。
  • 可以,建议找律师代拟,避免出现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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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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