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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进原单位,2013原单位股权转让被现在老板接手,我们合同继续履行,原单位也将补偿金留给现在老板,现在老板也承诺只要我们离开一定会给我补偿金。2018年,现在老板又将股权转卖,结算我的补偿金他们只同意按十二年给,请问,我的补偿金是不是应该累加计算按照十五年补?期待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

公司专长
2018-03-13 16:25: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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