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女在离婚前以她名字贷的私人款和小额贷款,现无力偿还债务,如果对方启诉,法院能追寻男方有还债任务吗,〈女儿结婚20年,离婚时没分一分钱财产,把她在婚期以她各子的债务全都承担代走了〉女儿现在压力很大有轻生念头,望律师能给她处理办法及见意,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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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你的情况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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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她的贷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如果是,那么这是共同债务,即使离婚时女方同意全部承担,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连带偿还。另外,外面的私人贷和小额贷款高于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催收手段比较恶劣,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你们需要把握情况,该报警时就报警,还完本金及法律规定的利息,多余的利息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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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的人钱是否经过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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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