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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好像因为犯了些什么事,被当地的行政机关处了一个行政处罚,后面我那个朋友不是很服气,所以我朋友打算申请行政复议, 我已经申请复议了,请问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多久 ?有没有律师能够告诉我具体的规定啊?谢谢。

行政纠纷
2018-03-09 03:40: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们国家规定的一般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60天,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的申请的60日内,必须要做出一个准予或者不准予的一个行政决定,如果不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反了程序的规定。
  • 你好,根据我国的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复议自提交了之后,7天之内就要决定是否去受理的呢,在受理了之后,一般不能超过30天去做出决定的呢,最后,如果你对复议的结果,是很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在3个月内去法院起诉的。
  • 依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5日内会答复你不予受理,7日内会答复你已经转送,一般问题,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 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 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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