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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我和教育局产生了一些纠纷,我的孩子现在还不能够就学,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吧,我想请问律师能不能够给我提供一下最新的行政复议法全文给我看一下?我最近刚好打算提起一个行政诉讼

行政纠纷
2018-06-18 10:02: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2018最新行政复议法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以及被申请方违法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您与教育局发生纠纷,就要先知道教育局做出的决定是否违法(参照行政复议法的第二章)。如果是,那就可以教育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是市级就去找省级的)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政复议法的第三章)。
  •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   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无法启动。所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工伤行政复议中,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利益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对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可以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自己亲自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但是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如下: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例外,如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
  • 你好,行政诉讼的范围是非常广的,行政诉讼的定义大概就是我们老百姓去跟当官的打官司。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关系。你说的行政复议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了决定之后,你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是同级的人民政府提起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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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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