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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前一阵子和行政机关签订了一个行政合同,但是行政机关并没有履行这个行政合同,我就起诉到法院了,是行政纠纷,然后被立案为行政诉讼了,现在我已经起诉到法院了,请问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 ?能不能告诉我具体时间。

合同纠纷
2018-06-01 21:23: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关于行政诉讼案子的开庭时间,已经立案了的,就看审理时是走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则法院应该在45日内审理终结,那开庭时间也就在45日内;如果是普通程序则法院应自立案起六个月做出一审判决,那开庭时间也就是六个月内。再接下来就看法院审判庭的排庭情况了。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作案工具应该依法没收,公安机关没收盗窃罪嫌疑人用于盗窃的汽车是合法的。
      2、没有作案工具属于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法律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但规定了整个审限。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四十五天审结。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开庭,只是规定45日审结(简易程序)或者6个月(普通程序)审结。您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由法官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的时间。法律仅仅规定了案件的审结时间。
  • 《行政诉讼法》与《最高法院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个月内作出第一 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在这个期限内开庭都可以,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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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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