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之前我有一个叔叔,他因为贩毒罪被警察判了死刑,好像是死刑的缓期执行,但是我们不知道他又不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头目,他只是帮助运输一下毒品,偶尔卖一下毒品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呢?请问律师,死刑缓期执行的依据是什么啊?

刑事案件
2018-03-08 18:54: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所以他不是贩毒罪的主犯并不需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外,死刑缓期届满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也可以减刑的。
  • 您好,其实无论是走私、贩卖、还是运输,无论数量,都需承担刑事责任,只要达到足够的严重程度,甚至可以判处到死刑,具体参加《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至于死缓的法律依据,可以参加《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中有关于死缓的具体规定。
  •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