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三个月后对方死亡,责任划分为我方主要责任。想问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么??还有就是。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方以高额钱款为要挟不同意出具谅解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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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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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过高赔偿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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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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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