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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两个人在我的店铺里面打架。一个人把一个人给捅死了。后来检察机关把他们给带走了,听说现在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我听说我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给要回来,我想请问律师,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呢?

交通事故
2018-03-08 10:27: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 你好,刑事追责是20年,你的情况应该还没有过时效,可以咨询律师起诉要求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
  • 您好,关于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第一审宣告判决之前,您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诉求。如果您错过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点,您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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