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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发现女方和别的男的有密切联系,每天电话至少8个,女方是赶集摆摊衣服,空闲比较多。可能也经常在一起,开车来家门口带过她,经常在外面吃饭喝酒去KTV唱歌,很晚才回家,有一次甚至夜不归宿。,我调了话单才发现,微信信息更是密切,但她每发一条删一条,只看到了不多的几条,离婚时女方以要孩子为挟协,甚至以自己的命要挟。当时一气之下就把四周岁的女儿给了她,离婚后才知道那个男的在我们离婚前刚离婚。我们离婚后他们马上就在一起了,那个男的还带一个男孩。女方因赶集摆摊欠了许多外债,信用卡也好几张,全额透支,都是自己偷着办的。等于说到没有经济来源。我就是想问一下还能把孩子要回来吗?

民事相关
2018-03-08 08: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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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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