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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案已起诉,原由是主犯,从犯,受害人说我在这(指的是被拘禁的地方)做饭了。真实情况是我到现场只给受害人端了一碗饭就去另外一个老太太家了,在这家期间,曾帮老太太做过饭,主犯从这里取了几次饭,我在这待了两天,怎样才能证明我没在现场做饭。及量刑?

刑事案件
2018-03-07 2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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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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