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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功能、效果基本相同,手段不确定。侵权产品用弹性材料本身材料的弹性来实现密封,可以从输液瓶口的橡胶塞得出技术启示,是公众常识,与吸气针配合 可从橡胶塞与输液器插头 ,打针的空心针头配合得到技术启示,正是有了这个密封作用,才使弹性材料内的空气阀可以移到外部且仅有单向吸气和放气的功能即可,产品两特征相当于专利一特征,功能、效果基本相同,等同特征成立吗?其他特征相同且一一对应且有多余特征,侵权成立吗?专利权稳定,没被无效掉。谢谢!

知识产权
2018-03-07 14: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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