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7月进去公司,每年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上一份合同于2017年7月31日结束,然后直到今年3月都没有与我签订新的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规?我现在去劳动仲裁可否申请赔款?如果现在公司辞退我有没有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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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所述,上一份合同2017年7月31日到期时,公司若想要与您维持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与您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但事实是到今天公司都没有与您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您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两倍工资和上一份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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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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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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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可要求自9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差额。如被违法辞退,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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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辞退你是否有赔偿取决于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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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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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