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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同事之前犯了事进去了,表现好,就被申请假释了,不过听说假释还有考验期,具体这个假释考验期是多久呢?而且,这个期满以后该怎么处理呢?因为我这个同事还被假释,感觉他还有点不踏实,希望了解得更清楚些,请问假释考验期是多久?期满了要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19-04-03 19:43: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情况需要区分一下。若是你的同事原判决是被判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就是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期限,若是原判决是无期徒刑(包括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其假释考验期是10年。当在假释期内你的同事没有再犯法律法规或者是假释的监管规定,那期满就算是执行完刑罚,你的同事可以重新获得自由了。
  •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内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那么假释考验期就是十年,对于这个假释考验期,如果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话,就认为原来的刑法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又犯罪的话,那么要撤销假释,并且心醉就在一起处罚。
  •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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