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弟弟因为跟着一帮人群殴,打死了一个人被关进去了。我们经常去看他虽然觉得他特别不懂事,但是他在监狱里面改过自新,跟我跟父母说话的样子态度都不一样了。我们想给他申请减刑,请问一下,2018年关于服刑人员减刑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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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所咨询的有关服刑人员减刑的问题,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按照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是不同的,根据规定对于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才可以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以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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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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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申请减刑的条件:
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提出申请,并向所在执行机关提交减刑申请书。执行机关审核通过的,进行行政审批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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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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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服刑人员减刑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确您弟弟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应裁定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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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减刑申请是监狱申请,不是由犯人家属,并且有严格的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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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