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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妈是公司财务部经理,不知道具体犯了什么事,好像是做假账,现在已经进过几趟派出所了,现在据说是要对我姨妈进行监视居住,我不知道我姨妈这个有多严重,为什么要监视居住,请问律师公安机关采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
2018-03-07 09:10: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以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如果你的姨妈涉嫌犯罪就可以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条件是:首先要满足逮捕条件,同时还具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规定期限内案件未办结等人员,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如果你姨妈不想进行监视居住,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您好!关于公安机关采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这些情形的行为人可以指定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监视居住的形式跟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是同一个强制措施的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