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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里有一种措施是叫监视居住。我同学他叔是被检察院监视居住了,但是以前没听过检察院也有这种执法的权利啊?他和公安机关的职权一样吗?如果单单就监视居住这个事情上来说,检察院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跟公安机关的一样吗?

刑事案件
2018-03-06 15:14: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监视居住属于刑事诉讼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所以检察院也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同样的,三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局与检察院的职权是一致的。
  •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说正在孕期或者是哺乳期的妇女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法律上没有规定最低的期限,但是有一个最高期限的限制,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期限都是不能够超过六个月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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