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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今年15岁,和另外3个人一起涉嫌团伙抢劫,我朋友和另外两人当时被刑事拘留,另外一人在逃.我朋友三人拘留一个月后因监视居住被释放,现在在逃的另一个被抓回来了,公安说我朋友监视居住到期了,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会自动解除吗?

刑事案件
2019-05-26 16:17:4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到期后是不会自动解除的,下面我就对这个问题作出详细的解释。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期限。如果你的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到了,是不会自动解除监视居住的,则要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的程序要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之后,再通知办案机关,作出解除决定之后,才会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这样会解除你的监视居住。
  • 您好
    一般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的通知。
    取保候审到期后转监视居住,一般是侦查工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最近的处罚结果没有直接关系。最后的处罚结果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最终侦查、审判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你已经有一年了,应该是办案机关没有证据不足,无法起诉你。
    你现在应该配合公安机关,去把手续完善了,该撤销的就撤销案件,否则网上就一直有你的违法信息。
    所以建议你及时到公安机关去办理。
  • 你好,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之后,监视居住并非自动解除的,监视居住的解除需要由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的意见,并且需要办办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还需要有关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解除监视居住之后,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机关,就是说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将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 你好,具体建议去公安机关查实一下期限。未解除之前不要离开所在城市。
  • 等公安的通知手续,有可能为了案件需要继续监视居住或改变其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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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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