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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孩子在去补课班的时候,被其他同学叫走,补课班老师还没有告知家长孩子没有去上课,导致孩子出去以后被同学欺负,补课学校应该负责人吗?

婚姻家庭
2018-03-06 09:00: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追问:也就是说补课学校还是有责任的,对吗?至于造成的后果,学校该承担多少责任,该怎么给补偿,这个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了,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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