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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在泉州夜场上班,我们认识后,她隐瞒有男朋友的事实,与我交往,期间我有问她是否有男朋友,她说没有,之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总共交往十多天。因为不想自己的女朋友在夜场上班,便问她为什么上班,她说做生意欠了7万多,才不得以。我不想让她在夜场上班便主动提出帮她还债,她也同意了。然后她辞职,再然后我开车送她回老家,我暂住旅馆,当天晚上我便以微信和支付宝形式转了5万多,然后我让她第二天跟我见面道别一下,她以要去医院检查身体拒绝了,然后她还说不想找外地的男朋友……于是争吵。天亮后,我再也联系不上她,都给我拉黑了。过了几天,突然一个自称男子打电话过来,说是女子男朋友,问我是不是也是女子的男朋友,然后我们聊起来了,然后就真相大白了。女子瞒着有男盆友的事实,且那男朋友是那种同居,父母见面了,快订婚的那种,然后他们吵了一架,现在依然在一起。我被耍了,请问这样可以报警女子利用感情涉嫌诈骗么?警方能立案么?我有电话录音:女子承认有男朋友且快订婚的情况下,跟我说没男朋友还和我交往,用我钱去还债的电话录音,以及转帐记录。这样能立案么?

婚姻家庭
2018-03-05 21:11: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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