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写明工资多少,养老金多少,否则可能就不合法了。你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多少元其中含单位应给付的社保费用。
追问:你好,我2011年借用朋友的房产证在邮政银行抵押贷款98万元人民币,当时双方约定,银行贷款利息由我负责偿还,最初每月本息合计还款2.7万多元(27000元)每月之弟减还款,(贷了五年,2016年8月19日还清),同时还约定除还银行本息之外:每年再付我朋友七万元,作为回报,当付了他十四万后,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和他口头商议,他的好处费支付不了了,银行那边不能违约,先保银行吧,他也同意了,2016年银行款还清,同时抵押的房产证也还给了他,他也没有任何疑问,由于信任:当时没和他要双方当时的签字条,他2017年6月份左右突然又提出要剩下的好处费21万元。请问这笔款不付他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