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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用工劳务公司签的合同,该单位只发工资卡外,另外用人的单位把野外工作的工地补助款发在其他卡号的,补助没有通过劳务公司发,进出工地回家报了来回的车票,辞退后除了算劳务公司的工资卡补偿金外,并没有算用人单位另发的补助补偿金,请问一下两项都属于个人的收入是否该不该加在一起来合算补偿呢?

合同纠纷
2018-03-05 09:0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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