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父亲再婚前注册的工厂(个体工商户),婚后原厂房部分拆迁,用拆迁置换的土地建造了新的厂房(原厂房和新厂房均无产权,但是有村里的土地拨用的文件,并且文件中明确说明拨出出地是用于厂房建设经营),建新厂房的同时改建了原厂房(原厂房再婚前已经和我签订协议赠与我,改建前我由于人在外地上班所以签署了委托书委托我父亲代为打理,费用由父亲垫付)。现在家庭矛盾激化,我父亲要与继母离婚,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继母对原厂房和新厂房有多少所有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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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用拆迁置换的,则与继母无关,否则有关
追问:土地上置换来的,新厂房是新建的。另外原来厂房的翻新也是她来了以后翻的,但是他们婚前我爸已经把老厂房写给我了,有赠予协议
解答:老厂房一般与继母无关,但新厂房是婚后建的,一般属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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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