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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一直不给我发工资,现在我就等着这几万块钱工资才有脸回去见父母,现在都快过年了,我想要拿到工资,我听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不知道拿工资,这种事情算不算劳动仲裁可以管的范围。请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具体有哪些呢?

其它综合
2018-03-03 18:27: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你的情况是属于第五条,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内的。你可以直接递交申请书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有劳动合同的定律、变更、中止问题,劳动关系确认问题、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问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保护中的问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产生的问题等等。您单位一直没给您发工资,就属于因为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归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可以提出仲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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