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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九个月了,有个12岁的女儿,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在前妻那里,在民政局也签字了,我拿抚养费,可是离婚到今天我很想女儿,我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想问问如果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前妻不给,我通过法院争取的可能行大吗?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8-03-03 17:26: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需要查明那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判归那方抚养。超过10周岁的,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