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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和女朋友一起买了房子,首付两家各出一半,名字登记的她的,贷款也在她名下她在还。我们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她要分手离开长沙。 她表示房子可以留给我,我要把她们家出的20万还了,想让多还一些,没说多还多少,我建议按照每年5%。现在长沙的二手房应该是产权证满3年才能过户。 这种情况双方先拟定房屋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然后去公证,房产证3年期满过户,然后还清欠款,请问这样可行吗?或者您有更好的建议吗?

刑事行政
2018-03-03 0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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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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